苟在妖武乱世修仙 第610节(1 / 4)
并且,齐飙当年无法晋升元婴,只能转往行政方向,也没有白白耗费时光,而是通过熬年限熬成了方仙道宫的编制内人员,领了一个‘安全主管’的身份,负责整座元气研究所的内保问题。
很快,一道光幕浮现,张火华的个人资料密密麻麻,从出生到考入方仙大学,简直事无巨细。
‘并没有什么值得攻击之处……’
齐飙也是老油条了,扫了几眼,正有些气馁。
忽然,他看到一处,眼睛一亮:“5类可疑行为一次?这代表有极低可能泄密或背叛,怎么回事?”
此种特殊图标,如果没有安全主管的权限,根本无法看到。
而齐飙宛若发现新大陆一般,双目放光地利用自身权限,开始追根溯源:“通过大数据与ai分析,被怀疑与天北城一次月魔袭击有关?程度5级,可能只是无意被牵连……第一轮被智脑判定疑似有牵扯的超过几百万人,因为其有不在场证明,直接放弃后续调查……至于不在场证明的提供者……”
齐飙继续追查下去,顿时眼珠暴突,骂了一声:“干……怎么又跟炼器系的大佬火云子有关?!”
张火华的导师可是正教授,元婴真君!
而火云子的飞米研究所最近也风头正劲,毕竟其研发的飞米法宝对前线战局起到了巨大作用,不是他区区一个副教授能质疑的。
‘但是……姓张的,你完了,疑似与暗月教有关,哪怕只有一丝可能,我也会一直盯着你的。’
齐飙脸上阴沉之色一闪而过……
第494章 申请
方夕并不知道齐飙已经在算计他了。
九州岛界毕竟是方仙道治世,讲究秩序。
纵然齐飙乃是结丹修士,但在元气研究所的一些事务上也能与陆时鸣叫板。
更不用说,他背后还有学阀派系撑着,当中也有元婴真君!
所幸有道宫压着,双方的攻防都还在规则限制范围内,总算勉强将元气研究所这一摊子研究继续推进……
此时,他正站在一块巨大的屏幕之前,将一枚玉简模样的u盘插入端口。
“羲,调动人体仿生丹田,运转这一段数据。”
时间紧迫,方夕根本没想着齐飙的事情,而是争分夺秒地开始计算。
他所给出的数据,当然不会是《他化自在天子统御万灵真魔功》的全本,而是当中几段自己研究不透的地方。
如此一来,纵然在后台留下痕迹,也只能知晓他在运转几个功法片段,而无法整理出全本。
“调动仿生丹田……”
这时,羲毫无感情的声音响起:“一次模拟……能级1……递增之中,预估三分二十秒之后产生裂变!”
屏幕之中,浮现出一座巨大的炉鼎!
这炉鼎便是仿生丹田,不要看傻大黑粗,却能模仿任何修士的丹田,连特殊灵体都可以设定!
整个方仙道宫之中,此种仿生丹田炉鼎也没有几座。
嗡嗡!
伴随着法力运转,炉鼎之中,一道道奇异的光芒亮起,宛若种子…… ↑返回顶部↑
很快,一道光幕浮现,张火华的个人资料密密麻麻,从出生到考入方仙大学,简直事无巨细。
‘并没有什么值得攻击之处……’
齐飙也是老油条了,扫了几眼,正有些气馁。
忽然,他看到一处,眼睛一亮:“5类可疑行为一次?这代表有极低可能泄密或背叛,怎么回事?”
此种特殊图标,如果没有安全主管的权限,根本无法看到。
而齐飙宛若发现新大陆一般,双目放光地利用自身权限,开始追根溯源:“通过大数据与ai分析,被怀疑与天北城一次月魔袭击有关?程度5级,可能只是无意被牵连……第一轮被智脑判定疑似有牵扯的超过几百万人,因为其有不在场证明,直接放弃后续调查……至于不在场证明的提供者……”
齐飙继续追查下去,顿时眼珠暴突,骂了一声:“干……怎么又跟炼器系的大佬火云子有关?!”
张火华的导师可是正教授,元婴真君!
而火云子的飞米研究所最近也风头正劲,毕竟其研发的飞米法宝对前线战局起到了巨大作用,不是他区区一个副教授能质疑的。
‘但是……姓张的,你完了,疑似与暗月教有关,哪怕只有一丝可能,我也会一直盯着你的。’
齐飙脸上阴沉之色一闪而过……
第494章 申请
方夕并不知道齐飙已经在算计他了。
九州岛界毕竟是方仙道治世,讲究秩序。
纵然齐飙乃是结丹修士,但在元气研究所的一些事务上也能与陆时鸣叫板。
更不用说,他背后还有学阀派系撑着,当中也有元婴真君!
所幸有道宫压着,双方的攻防都还在规则限制范围内,总算勉强将元气研究所这一摊子研究继续推进……
此时,他正站在一块巨大的屏幕之前,将一枚玉简模样的u盘插入端口。
“羲,调动人体仿生丹田,运转这一段数据。”
时间紧迫,方夕根本没想着齐飙的事情,而是争分夺秒地开始计算。
他所给出的数据,当然不会是《他化自在天子统御万灵真魔功》的全本,而是当中几段自己研究不透的地方。
如此一来,纵然在后台留下痕迹,也只能知晓他在运转几个功法片段,而无法整理出全本。
“调动仿生丹田……”
这时,羲毫无感情的声音响起:“一次模拟……能级1……递增之中,预估三分二十秒之后产生裂变!”
屏幕之中,浮现出一座巨大的炉鼎!
这炉鼎便是仿生丹田,不要看傻大黑粗,却能模仿任何修士的丹田,连特殊灵体都可以设定!
整个方仙道宫之中,此种仿生丹田炉鼎也没有几座。
嗡嗡!
伴随着法力运转,炉鼎之中,一道道奇异的光芒亮起,宛若种子…… ↑返回顶部↑